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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门联合发文 返乡入乡创业迎利好

来源:未知 时间:2020-11-14 19:36 浏览量:
21部门联合发文 返乡入乡创业迎利好



11月1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等2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意见》明确,经过3—5年努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返乡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省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大量涌现,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入乡创业发展新格局。

营商环境优化方面,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县级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提供创业服务。

财税政策扶持方面,每年完成扶持创业8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建设项目;至2021年底,返乡入乡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20年—2025年,每年扶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4万人(户),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协调服务工作;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

创业用地保障方面,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以及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返乡入乡人员共同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等;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发展产业。

人力资源支撑方面,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与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返乡入乡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大力支持。

配套设施服务提升方面,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力争实现30%建制村通快递;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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