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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发行定价激发创业板投融资活力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8-19 09:13 浏览量:
市场化发行定价激发创业板投融资活力


 

  发挥专业机构定价能力

  在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企业的发行实践中,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成为大部分公司的选择。

  从发行市盈率看,17家询价发行企业的发行市盈率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较高者如和,发行市盈率超过59倍;较低者

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是全面提升创业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的关键,也是此次创业板注册制发行承销改革的一大看点。

  为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本次创业板改革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并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

  根据2018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核准制背景下的新股发行,网上有效申购倍数在50至100倍之间的回拨20%,超过100倍的回拨40%。创业板改革后,上述比例分别调至10%与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相比科创板,总体增加了向网上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科创板要求,公募、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五类中长线资金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50%。创业板将这一比例提高至70%。同时,创业板注册制还将这五类中长线资金报价作为发行定价重要参考值,旨在提高这些资金的报价有效性,进一步发挥中长期投资者定价作用。

  此外,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首发定价原则主要参考科创板“四孰低”的定价规则,但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四孰低”参考投资者范围除了公募、社保、养老金外,还新增了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

  缩小保荐机构强制跟投范围

  创业板参考境内外实践经验,结合市场意见与建议,根据板块特点设计了更具针对性的跟投制度。

  一是对“定价高于四值孰低”企业要求跟投。对于发行定价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五类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孰低值的,实施强制跟投有利于督促保荐机构审慎定价。

  二是对“三类企业”要求跟投。未盈利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红筹企业“三类企业”属于改革后创业板新增上市类型,其商业模式、管理模式、股权架构及风险因素等与创业板存量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相对不足,对其实施强制跟投,建立资金成本约束机制,有助于规范保荐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三是对一般企业不实施跟投。创业板存量企业的二级市场价格可为新股发行定价提供较好参照,创业板大部分在审企业可找到业务相似的可比公司,为投资者报价决策提供参考,因此不实施跟投。

  有专家表示,创业板改革是存量市场改革的关键步骤,跟投制度在创业板改革中的演进过程,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深化的缩影,更是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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