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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社解读: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6-24 10:09 浏览量:
青岛人社解读:一次性创业补贴


23日下午,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孙蔚林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创业扶持与服务”方面的工作为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权威解读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保险金领取等相关社保政策。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这些细则你要了解

按现行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创业者本人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该项补贴对象为小微企业。

另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六类人员创办各类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对象为创业者本人。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申领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等创业实体的,可申领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最高可享受3年全额贴息。

如何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申请。(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单位业务”/“创业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2)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4)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如何发放?自最后受理的日期至发放补贴的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经网上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显示为“已业务终审”,具体情况可咨询单位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查询(联系电话请查询青岛就业网首页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

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以下问题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将申领时限由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延长至150日内。

为保障资金发放安全,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内,若社保卡还未开通金融储蓄功能,市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发放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个人投缴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可以享受当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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