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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13条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12 09:10 浏览量:
出台13条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日前,河北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要求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做好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截至4月2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务工60.14万人,占2019年务工总人口的86.56%;435家扶贫龙头企业、具备生产能力的796个扶贫车间全部复产复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3397人。

     给予各项补贴、提供担保贷款、落实税收优惠……这13条措施可谓是“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

     给予就业和生产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通过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每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大力实施线上培训,利用河北公共招聘网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推广康保县就业扶贫智能服务系统经验,建立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式实现招聘就业。

     给予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补贴。贫困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每输出1人给予不超过2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增加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现金收入。在疫情防控期间,扶贫项目工程预付款比例可调高至项目资金的50%,优先用于发放贫困人口务工工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进行扶贫项目建设,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目前,全省已开工扶贫项目9058个。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分别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截至4月2日,全省累计新增贷款1451户、6370.70万元。

     给予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企业的,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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