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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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3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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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9 月 3 日。
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商务部等 12 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 号)和《商务部办公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 ( 商办流通函〔2021〕247 号 ) 要求,在城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本着 " 公平、公开、公正 " 的原则,商务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 3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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