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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银行副行长卖“假理财” 诈骗1100万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8-31 09:13 浏览量:
联手银行副行长卖“假理财” 诈骗1100万


又曝银行惊天大案!

知名券商伙同国有银行副行长以兜售券商“内部员工高年化率理财产品”为幌子,诈骗多名投资者1100多万元。同时,两位被告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回报,经不住“行情很好可以赚很多钱”的诱惑,将多数骗来的钱款投入股市后巨亏,最终双双获刑……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对胡某兵和姚某合同诈骗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这起大案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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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诈骗三名投资者1100多万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胡吉兵,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原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营业厅客户经理。被告人胡吉兵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26日被逮捕。此外,被告人胡吉兵于2011年10月12日入职,2014年12月31日离职,

被告人姚方,男,1970年4月4日出生,原系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副行长。被告人姚方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11月离职。于2017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26日被逮捕。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玄武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吉兵、姚方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4月3日作出(2018)苏0102刑初65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胡吉兵、姚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意见,并移交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审法院认定,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胡吉兵、姚方以购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员工理财产品为由,以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个人投资理财协议书,承诺保本保息,每月向被害人支付利息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罗某甲、罗某乙、周某向被告人胡吉兵、姚方的个人账户汇款。

二被告人使用个人账户炒股、支付利息等,最终亏空无力还款。

被害人罗某甲、罗某乙、周某分别先后向被告人胡吉兵的个人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54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被害人罗某甲向被告人姚方的个人账户汇款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胡吉兵、姚方分别向被害人罗某甲支付利息人民币160万元左右、向被害人罗某乙支付利息人民币24万元左右、向被害人周某支付利息人民币111.28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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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吉兵按照被害人汇至其账户的金额每月向被告人姚方支付4‰的费用。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间,被告人姚方向被害人罗某甲归还人民币100万元。

兜售券商内部员工理财产品,号称年化18%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上述三名投资者中罗某甲金额最多达640万,其中的作案手法大同小异。那么,罗某甲被诈骗的过程基本上能够还原该案原委。

据被告人姚方供述称:其于2001年认识罗某甲,他是我的客户。胡吉兵是长江证券公司的员工。2012年的时候胡吉兵问我是否有客户介绍到长江证券买理财产品,我就介绍罗某甲到胡吉兵上班的长江证券中央路营业厅去了解一下,罗某甲买了200万元,保本收益年利率百分之六,但到期后拿到收益超过百分之六。2013年上半年,胡吉兵说有一款面向内部员工的理财产品,年利率18%,他问能否找罗某甲出钱买理财,跟罗某甲说是年利率12%。并从中拿出4.8%年利息给我做报酬。我就跟罗某甲说长江证券公司有一款面向内部员工认购的投资理财产品,保本保息,年收益12%,只能把钱给胡吉兵,让他以内部员工身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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