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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7条措施保障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1-08 14:50 浏览量:

福建出台7条措施保障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为推动工业开好局、起好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日前,福建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促一季度全省工业稳定增长。

《通知》提出了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强化协调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等七条措施。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平潭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6%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则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或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同时又符合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重叠享受。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为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省用电负荷,《通知》提出,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2年2月1日至28日。

在保障企业用工稳岗方面 ,《通知》指出,实行稳定就业奖补和用工服务奖补两项政策。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可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同时,为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鼓励各地各部门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组织缺工企业到当地举办招聘会,或通过设在当地的劳务工作站有效输转务工人员来闽就业。

此外,《通知》还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在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方面,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抓好全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尽快转段、落地、建成投产。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增速、技改投资增速、全省工业投资增长贡献率居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50、40、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创新管理推动降本增效,指导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年度成本费用调查的工业企业实现更加精细的成本费用核算;发挥省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改造,强化能效标杆示范带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发展等。

《通知》还提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一系列举措,包括:持续深化“全闽乐购”行动,鼓励各地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牵头举办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

此外,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通知》还提出对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强化协调服务,包括对一季度民企对接签约合同总投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经费支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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