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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打击长江非法捕捞首战告捷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13 10:57 浏览量:
自贡:打击长江非法捕捞首战告捷


    6月29日,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自贡公安迅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协同沿长江流域分县局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开展走访调查,成功破获“6.30”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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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广泛宣传发动下,接到“反电联盟”举报:在富顺县沱江河流域琵琶镇附近江段内有人长期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市局相关部门和富顺县局立即成立专案工作组,对举报线索开展了走访调查。
  7月7日,根据前期工作,成功抓获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田某海(男,51岁,富顺县人),通过审查,进一步掌握了从事非法捕捞的多名嫌疑人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及作案区域、手段、活动规律等,为集中收网破案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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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晚,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组织70余名民警,在当地镇村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在琵琶镇沱江河流域分片、分段、分组巡逻蹲守,成功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7名,并现场扣押拖网20余张、地网10余张、升压机6台、电击瓶2台等捕捞工具,查获已捕捞上船的鱼类10余公斤。经现场鉴定,这些鱼都是野生江鱼,售价从几十元到100元不等,还有不少是名贵鱼种。
  初步查明,七名犯罪嫌疑人采取结伙的方式在长江流域沱江富顺段内,在船上安装螺旋电机、捕网等工具,长期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今年1月,国家出台“长江流域十年内禁止捕捞产品”规定以来,王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和禁令,顶风作案,大肆非法捕捞水产品,最终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非法捕捞团伙也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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