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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为生态环保构筑司法“防护林”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1-20 09:26 浏览量:
浙江丽水:为生态环保构筑司法“防护林”




“经审查,本院准许你以劳务抵偿生态修复费用,现令你于2021年4月8日前完成100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任务。”近日,在丽水青田县船寮镇叶庄村巡回法庭,现场宣判一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案件,因当事人张某家庭困难,法官准许其以劳务抵偿。

丽水是“两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司法部门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表示,通过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生态修复机制等,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为丽水生态环境保护构筑了一道司法“防护林”。

市中院专委钱海亮介绍,从2017年开始,丽水中院整合审判资源,成立了综合审判团队,专门负责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去年,又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审判小组或合议庭”,实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全覆盖。

去年11月,青田县法院对众鑫公司偷排污水污染环境的案件进行审理,在宣判覃某建等4名被告3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还发出了全省首个环境公益诉讼行业禁止令:3年内不得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此案也被生态环境部列入“典型案例”。

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的同时,丽水也在全省率先经创立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的“初态修复+替代性修复”模式。去年底,丽水中院审结了全省首个以判决形式完成劳务代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市中院综合审判团队负责人程建勇介绍,被告傅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渔获物7.4公斤,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渔业工程师出具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意见书,傅某应支付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6655元。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家庭确属困难,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打破常规,判决被告以提供444小时环保公益劳动代替赔偿。

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需要强化审判队伍。近两年来,市中院通过培养专业型法官,从民事、刑事、行政等团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业审判队伍,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外脑”人才库,邀请林业、水利、环保等领域专家50多人次参与到环境司法中。

近三年来,市县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25件,补植复绿3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400余万尾,在发出全省首个行业禁止令、审理全省首例劳务代偿案之外,还审理了全省首个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全省首个英烈名誉保护案,用司法力量为生态环保、“红绿”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对丽水环资审判专门化工作给予肯定,要求省高院环资庭总结并在全省推广。东南大学法学院也密切关注丽水的做法,将其作为重要司法创新案例予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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