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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制度的思想渊源与实践创造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8-20 09:48 浏览量:
中国监察制度的思想渊源与实践创造


       新时代监察制度对古代监察制度去粗取精、扬长避短,成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制度保障。古代形成了以监察体系、监察法律、监察思想为要素的监察制度,对澄清吏治、监督权力、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监察体系方面存在着人治色彩浓厚、职能权责模糊、官官相卫等弊端,在监察法律方面存在着受皇帝意志左右、缺少合理论证、难以有效落实等弊病,在监察思想方面则存在着专制主义、排斥异己、混淆是非等问题,大大降低了监察效能。新时代监察制度积极借鉴其合理经验,同时以监察体系的长效性、有机性、系统性,以监察法律的合理性、实效性、权威性,以监察思想的民主性、民本性、科学性,尽力减少甚至克服古代监察制度之弊病,不断提升监察效能。

  关 键 词:新时代监察制度/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借鉴和创新

  标题注释:本文系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学术规范研究”(2017XCB005)阶段性成果。

  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中国古代形成了以监察体制、监察法律、监察思想为构成要素的监察制度。对澄清吏治、减少权力滥用、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也存在着受皇帝意志左右、法律实施困难、以维护封建政权为根本目的等局限,致使监察效能低下。新时代监察制度在监察体制、监察法律、监察思想方面积极借鉴古代监察制度的合理经验,强化公权力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增强了监察制度的有效性。探讨新时代监察制度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和创新,不仅可以“研究我国反腐倡廉的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①,还可以进一步凸显新时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性、科学性、系统性。

  一、新时代监察体系对古代监察体系的完善

  在不断深化的政治实践中,中国古代形成了职权覆盖广泛、职能相对健全的监察体系,为构建新时代监察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然而,古代监察体系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受皇帝个人意志左右、行政权与监察权重叠交叉、监察行为受官场利益牵绊等因素影响,监察制度的效用大打折扣。新时代监察制度积极贯彻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各项要求,有效减少甚至克服了这些局限或不足,提升了监察效能。

  (一)革新古代监察体系框架,增强新时代监察机制长效性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以监察、言谏、封驳为主要组成部分的严密监察体系。在体制变迁过程中,各个朝代还不断寻求监察机构的垂直化,减少行政权对监察权的干预。在中央,秦汉设御使大夫,下设御史丞和御史中丞,统属侍御史、符玺御史、御史内史、监御史、刺史等。西汉时御史中丞升为御史台最高长官。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刑部下设御史台。宋因袭唐制,复设六察,以御史中丞为实任长官。明设都察院,清沿袭明制,设都察院,实现了科道合一。在地方,秦设监御史,汉设刺史。唐设监察御史和十道按察使。宋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元置行御史台、提刑按察使司、肃政廉访司。清在地方设总督和巡抚,形成了“涵盖监察行署、省级监察网和巡道等三级监察体制”②。可见,中国古代监察体制中央与地方并举,形成了涵盖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机构的监察网络。同时,还形成了以监察、言谏、封驳为基本内容的权力监督机制。秦汉置谏议大夫,面陈主失、陈述利弊、议论功过。

  隋唐时期,中书、门下两省设谏官多名,并设置给事中职掌封驳。两宋时期,台鉴合一。明清时期,设六科给事中兼掌言谏与监察之责,设通正使司以出纳帝命、封驳违失。监察、言谏、封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互为约束。然而,这种相互抑制的体系架构在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在很多时候不仅不能实现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初衷,还会导致机构重叠、职权交叉、人员臃肿。与此同时,古代监察制度围绕着皇权的巩固和维持而形成,有着浓厚的人治色彩,很多职位因人而设、因人而异,监察官员滥用权力、排斥异己、官官相卫等弊病始终难以消除,人治中的主观性、利益性、偶然性大大降低了监察效能。

  新时代监察制度,在借鉴古代监察制度设置基础上,对之加以完善。第一,构建严密的监察网络。在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查机关并列。在省、***、直辖市、市等设立地方监察委员会。构建了一个涵盖中央和地方的监察网络,并且形成了一个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第二,增强监察体系合力。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将分散在纪检、检察、行政监察等部门的权力监督力量协调起来,既寻求监察机关、纪检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还注重几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并努力将党内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这既借鉴了古代监察制度监察网络的构建,也进一步使这一网络职权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有机统一,增强了监察权力的独立性,增大了多种监察力量的合力,职权设置更趋合理,从而避免了古代监察机构职权设置方面的重叠性、交叉性、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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