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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成员单位授权“学习强国”转载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2-09 10:12 浏览量:
联盟成员单位授权“学习强国”转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12月7日,在2019第四届中国产经媒体融合发展高峰论坛上,由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以下简称“版权联盟”)携《经济参考报》《中国汽车报》《人民邮电报》等20家联盟成员单位集体授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强国”)数字内容转载,旨在强调版权保护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同时联盟成员单位也可借助“学习强国”平台将其优质内容提供给更多用户。

  本次授权“学习强国”数字内容转载的媒体有:《人民邮电报》《中国信息报》《中国民族报》《中国审计报》《中国医药报》《中国船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航天报》《中国科学报》《证券日报》《中国邮政快递报》《中国汽车报》以及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等20家媒体。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司长汤兆志说:“先授权后使用是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不只是媒体人的骨气,更应该是媒体人的底气,我们要大声向新闻作品侵权盗版现象说‘不’。”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司长汤兆志作主旨演讲
 

  据了解,版权联盟首先与“学习强国”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涉及内容基于版权保护和内容推广两方面,即版权联盟与“学习强国”达成先授权后使用的协议,版权联盟协调成员单位将其公开刊发的新闻作品及其他相关作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授权“学习强国”免费转载使用,而“学习强国”将以适当方式为转载的联盟成员单位所刊发作品提供免费展示和推广服务。

  中宣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主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总编辑刘汉俊说:“‘学习强国’平台尽管内容很丰富,各种形式的内容都有,但是版权一直都是我们非常注重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有版权方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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