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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法修改:文化强国建设重要一步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6-11 18:36 浏览量:
权法修改:文化强国建设重要一步


     日前,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酝酿近十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终于进入立法程序,标志着著作权法不断与时俱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

 

  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受国务院委托对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自2011年开始酝酿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终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标志着著作权法律制度不断与时俱进,向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再迈重要一步。

  “三十而立再出发”

  回应时代新要求、解决新问题

  4月26日,袁曙宏介绍了近年来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随着以网络化、数字化等为代表的新技术高速发展和应用,一些现有规定已经无法适应实践需要。二是著作权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执法手段不足,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保护的实际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现行著作权法部分规定有必要与我国近年来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出台的民法总则等法律进一步做好衔接。”

  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至今已有30年,其间经2001、2010年两次修改。著作权法规定了我国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对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著作权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提出要加快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次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了著作权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强化著作权的创造、保护、运用,提升著作权领域的治理效能,时代感强、针对性强、科学全面,是非常必要、非常紧迫的。

  据了解,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于2011年启动,多次征求、吸收社会意见,力求回应社会关切,可谓看点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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