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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雪上加霜的企业救急脱困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8-12 10:11 浏览量:
帮雪上加霜的企业救急脱困


   “因为你们的依法监督,公司增加了近1000万元的清偿金额!这笔钱对目前企业的发展很重要啊!”7月27日一上班,浙江省某建设公司经理洪某就打电话给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强。

  这只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民事专项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5月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具有典型意义的执行监督案件。

  向拍卖中的恶意串通亮剑

  “当时起拍价就被拍走,我们感觉是被杀猪了,现在重新拍卖,相信会有一个好价钱!这对我们民营企业是公道的!”近日,建德市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吴奇表示感谢。

  2018年3月,上述市场开发公司的一块土地及整体资产(含附属物)进行司法拍卖,在无人竞拍的情况下,杭州某饮用水有限公司以起拍价(1217万元)拍得上述资产。随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结果有效。

  检察官深入调查后了解到,网拍当日,饮用水公司承诺给另一家参拍公司100万元,劝其退出了竞拍。在无人竞争的情况下,饮用水公司便以起拍价获得了上述资产。

  检察官认为,由于存在恶意串通,饮用水公司以起拍价取得拍卖资产,损害了当事人及其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向建德市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今年3月20日,法院裁定撤销此前的执行裁定书,重新拍卖。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司法拍卖中有关公告税费征缴存在问题,也是企业反映的一个重点。杭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经过初步调查后,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拍房税费专项监督行动。目前,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357份,建议法院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履行确定税费负担的职责,并与税务机关建立落实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截至7月中旬,杭州地区两级法院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此外,在温州、湖州、绍兴等地,检察机关都对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税费征缴等问题开展了监督。

  解救被“担保”人

  不能坐飞机,也不能坐高铁,需要经常出差的陈某想不明白,自己从未签字、捺印,怎么就成了“老赖”?

  在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一起被担保案,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2017年8月,杭州的甲公司因与安徽的乙公司产生货款纠纷,向滨江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担保人陈某名下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同年9月,法院查封陈某名下不动产房一套。庭审中,乙公司与陈某都没有出庭。

  2018年9月,法院判决陈某对乙公司的100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杭州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19年4月,甲公司申请执行,随后陈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2019年9月5日,陈某以《担保函》中自己的签名系伪造为由,向滨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分别对陈某在《担保函》中的签名及捺印进行鉴定,并申请杭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对鉴定意见进行了文政审查。

  在鉴定查明签名和捺印非陈某本人所留的基础上,今年4月28日,该院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承办该案的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昉清楚记得,在经过听证和沟通释理后,甲公司当即表示,不再就该案所涉经济纠纷对陈某提出任何主张,并立即向法院撤回对陈某的执行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

  陈昉第一时间将调解结果告知法院执行部门,并沟通后续保全及执行措施的解除事宜。5月20日,法院屏蔽了陈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信息,并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解除了对陈某房产的查封措施。

  记者注意到,因冒名担保引发的执行监督申请并非个例。仅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就依法纠正了3例。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加大对案卷审查力度的同时,加强了与法院执行人员的联系沟通,并注重运用大数据比对、笔迹鉴定等技术手段辨别真伪。同时,还通过实地走访涉案相关人员,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破解“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带来的影响,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更要注重监督的实际效果。”作为这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负责人,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忠强对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印象深刻。

  2019年10月,宁波某建筑公司向鄞州区检察院申诉,请求介入监督一起民事执行案件。该院依法受理后查明,该建筑公司与某设备公司之间有500余万元的建筑施工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经法院裁判胜诉后已申请强制执行。

  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钱款的建筑公司却大失所望。原来,2018年11月,自然人刘某以设备公司为被告,先后提起8件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总额达到1110余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某立即申请执行1110余万元债权,以此参与设备公司财产拍卖款的分配。建筑公司认为上述8件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于2019年4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法院确实也在审查我们的执行异议申请,但是我们公司一直未取得执行款,导致资金困难,都没办法支付工人工资。今年又碰上疫情,简直是雪上加霜!”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在向承办检察官周奇君介绍情况时愁容满面。

  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设备公司与刘某涉嫌虚假诉讼的嫌疑较大,遂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重审上述8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暂停刘某参与执行款分配,尽快启动对该建筑公司执行款分配工作。

  7月17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绍兴召开。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为开展好这一专项监督活动“支招”:“要认真梳理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意见、建议所指向的案件线索;运用与当地工商联、商会的联系协作机制发现案件线索;走访重点民企,特别是申请执行案件数量较多的企业,掌握一批案件线索;走访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和经济主管部门,听取意见、建议等!”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化危为机,民事执行监督大有作为。”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的这一要求,督促着李忠强和他的同事更努力地推进专项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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