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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开展检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1-21 14:22 浏览量:
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开展检查 




  1月20日上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四区五县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春节前检查,要求销售企业在销售烟花爆竹过程中,不得销售“三无”产品,要提醒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注意不要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存放工作。

  “合格的烟花爆竹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名称、使用说明,并明确标注‘C类’‘D类’个人燃放的字样。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前,特别是一些个体比较大的烟花爆竹,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当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应急管理局检查组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巴彦镇的一家烟花爆竹销售门店,据该销售门店的售货员介绍,他们是获得了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2019年从市区搬到巴彦镇,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也都是合格的产品。

  检查烟花爆竹

  检查组工作人员进入销售门店后,开始对该销售门店存储烟花爆竹的场地进行安全检查,之后对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抽样检查,重点检查了烟花爆竹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目前全市158家烟花爆竹零售商家全部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内,特别是这些企业的上级批发商家、存储烟花爆竹的仓库,应急管理部门会定期检查,对烟花爆竹的品种也会严格管理,特别是“A类”“B类”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给个人,同时要求零售企业在销售烟花爆竹过程中要向消费者提醒,我市在建成区内任何时间段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在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也要注意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规定,在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大黑河以北、金六道以东、G6高速公路以南为禁燃区域。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随着春节临近,据记者了解,目前有一些商户、五金土产商店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烟花爆竹,其中不少烟花爆竹已经过了质保期,还有一些属于“三无”不合格产品,也有一些商贩在城郊区域路边摆摊出售烟花爆竹,目前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四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正在对这些商户和摊贩进行查处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向广大市民提示,不要从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商户或个人手中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前要详细阅读使用说明,在安全的区域内安全燃放。同时市民发现有路边摆摊或沿街出售烟花爆竹的商户或个人,可以拨打110或1231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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