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
9、2020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人的限制性股票共24,859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8月10日。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调整方法,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由50,474股调整为75,711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应由24,860股调整为37,290股。
均值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且 万元,较业绩基数10,686万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暂缓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系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2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4%。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12、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人的限制性股票共626,884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4月24日。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四 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2020年度,暂缓授予部分1
2、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核查意见的议案》。
绩效考核达标。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赵福城 常务副总经理 112,999股 37,290股 38,421股
董事会
三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2019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1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33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5月7日,该名激励对象的24,859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7日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八、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被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该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7,29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个股公告正文
低于10%。为不适当人选;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其他
选;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双一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日期:2021-07-24附件下载
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8人的限制性股票共602,031股解除限售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名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15,000股于2019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程序,另外1名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504,747股于已完成回购注销程序。
7、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7月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
管理人员情形的;
2021年7月23日
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三年净利润的平 股东的净利润为32,219.27
业绩报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市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4月16日。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11、2020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的意见
特此公告
1、解除限售人数:1人
4、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被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人员为1人,解除限售股数37,29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4,667股,授予价格为9.222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7日,上市日为2019年1月11日。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不低于10%的要求;2020年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5、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1年5月7届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1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474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0、根据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关于回购注销15,000股权激励股的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4日完成。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足解除限售条件。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元增长201.51%,增长率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数量(调整后) 票数量(调整后) 票数量(调整后)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股
净资产收益率为28.15%,未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3、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8年11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7,2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6,317,757股的0.0224%;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