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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2-16 23:15 浏览量:

  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劵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增量补助奖励措施;推动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解读如下:

  (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对现有高企政策部分奖励条款进行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8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七)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方式。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支持本地企业联合知名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力争至2025年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00项。

  (四)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现有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

  中共泉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提出: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源,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全委会精神,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突出政策的创新性。根据近期国家、省、市有关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部署,及时将落实“揭榜挂帅”机制作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拟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组织专家遴选,开出“技术榜单”凝练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本地企业联合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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