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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2-16 18:31 浏览量:

  推进“一带一路”“港澳台”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对外开展产学研活动,每年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5项,每项给予30~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8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给予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力争至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00家。

十、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

原标题: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经认定登记的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在泉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的,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推进泉州科技大市场建设发展,力争至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30亿元。

六、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四、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加快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加大对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力争全市每年举办4期以上企业家培训活动,培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400人次以上,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锐意改革创新、善于做大做强的企业家队伍。

  2021年1月12日

九、完善科技金融促进企业发展

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

  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支持联合在泉重大科研平台承接在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开出“技术榜单”凝练生成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本地企业联合在泉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引导企业从纯粹购买技术向联合研发转变,优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至2025年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00项。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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