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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公司如何进行“身份验证”?

来源:未知 时间:2020-11-06 14:27 浏览量:
金融科技公司如何进行“身份验证”?

   从蚂蚁金服招股书中刻意淡化金融标签、强化其科技公司属性,到蚂蚁高管被四部门约谈后的上市步伐的噶然停止以及蚂蚁未来估值方式的市场揣测,一个貌似很技术、实则很原则的问题赫然呈现在我们面前:究竟该如何鉴别金融科技企业的标签真伪?

  对金融科技企业标签真伪的鉴定,其意义显然远大于其上市估值算法的选择。这不仅关系到金融科技监管的边界问题,更关系到金融科技监管的成本与效率问题,关系到金融科技监管的顶层设计问题。因此,建立金融科技企业属性的识别机制已刻不容缓。

  定义:金融科技等于“金融+科技”吗?

  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是FinancialTechnology的缩写,但并非二者的简单组合。尽管目前关于金融科技的内涵尚不统一,但理论界总体上倾向于从产业视角来定义金融科技,认为金融科技(FinTech)是一个新的金融产业。

  瑞士金融领域专家Patrick Schueffel教授经过对40多年、超过200篇学术文章分析后总结,“Fintech is a new financial industry that applies technology to improve financial activities(用技术来改善金融活动的新兴金融行业)。”意大利学者伯纳多•尼克莱蒂(Bernardo Nicoletti)也是从产业视角出发,认为金融科技是由一群使用新技术来支持金融服务的企业组成的产业。 国内学者王阳雯在总括各种观点基础上,将Fintech定义为:金融科技是通过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来改进金融服务的一个新的金融产业。

  而FSB(金融稳定理事会)直接把金融科技定义为一种金融创新,认为金融科技主要是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

  可见,金融科技应该是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而非简单的 “金融+科技”。金融与科技二者并非简单的物理融合,而是一种化学反应之后的新物种或一个全新的业态,二者已很难从物理上进行分割。无论是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产业还是金融创新,金融属性都是金融科技与生俱来的基因(DNA),金融科技就是为金融而生的。也就是说,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并非在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时、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时才显现,而是从金融科技产品的设计、开发阶段就已经存在了。如果不用于金融,金融科技本身也就缺乏存在的依据了。

  鉴别:是不是金融科技公司,谁说了算?

  作为一种新生的业态,金融科技行业虽正风生水起,但在这一业态中也有一种诡异的现象,——明明是从事金融科技行业的,却往往刻意回避金融,强调自己不做金融业务,而是在运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科技赋能。正如蚂蚁金服总裁井贤栋所言,Fintech并非简单的在互联网上做金融,而是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发展创新和效率提升。

  何以如此?笔者分析,金融科技公司大抵有两方面的盘算:

  一是尽力撇清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谋求监管套利。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明显加强。特别是历经P2P网贷行业的清理处置,社会上形成了“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的认识误区,金融科技企业对互联网金融唯恐避之不及。实际上,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金融科技发展的一种模式或一个阶段。无非是我们国家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尚处于摸索阶段,包容审慎的监管给予这一行业较多的空间。但是包容不等于放纵,监管套利的空间终将消失。

  二是希望上市时获得较金融公司更高的估值。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市场定价机制尚不成熟,金融科技领域的企业估值尚缺乏相对公允的标准。对一家公司属性的界定,是纯科技企业,还是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或意味着上市估值的巨大差别。如果被界定为金融公司,那么估值的依据无非是公司持有或者交易的资产量规模,以及相应的资本溢价,市场给出的估值总体在个位数。但以互联网公司或技术公司来估值,则估值会远高于金融类公司的股价。这或许是金融科技公司不断强化自身的技术属性、淡化金融属性的根源所在。正因为如此,蚂蚁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自己为科技公司,而避开了金融科技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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