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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货物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4-21 10:34 浏览量:

中国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货物


业务场景

A:上期听取了毕马威专家关于欧盟内远程销售的增值税处理事项,对于我们这些从中国销售货物到欧盟各个国家的卖家来说,申报上需要关注的事项的确不少呢~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的情形呀?

B:的确还有不同情形,你们有没有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货物的呢?

A:当然有!有些欧洲消费者就是通过亚马逊搜到我们的产品下单购买的。我们的货物还有部分存在电商平台的海外仓库呢,货物从我们在欧盟国家的仓库发货以及从亚马逊仓库发货给消费者的情况都有存在的。

B:对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情形,电商平台对于特定的销售行为将负有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欧洲增值税税务专家周济世超对于欧盟新政的第三期解读吧!

在本期中,我们将讨论即将到来的欧盟增值税改革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货物的中国卖家的影响。

视同销售规则

从2021年7月1日起,促成(由法律定义)以下销售行为的电商平台(在法律中称为“电子接口”)将受到视同销售规则的约束:

1.非欧盟卖家,从欧盟境内库存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任何价格的货物,包括库存国内的销售以及欧盟内部的远程销售;以及

2.欧盟或非欧盟卖家向欧盟消费者远程销售不超过150欧元的进口货物。

当视同销售规则适用时,在增值税上买卖双方的销售交易将被拆分为以下两部分:

1.视同卖家将货物销售给电商平台:为企业对企业的销售(B2B supply)行为,无需缴纳欧盟增值税。

2.视同电商平台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为企业对消费者的销售(B2C supply)行为,电商平台有义务就其对消费者的销售行为申报缴纳增值税。

我们将用两个案例来解释上述规则。

案例1

中国卖家通过电商平台向法国消费者销售货物,该货物将从德国仓库发货并运输给法国消费者。

现状:

中国卖家需在德国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卖家发生的销售额已超过法国远程销售阈值,则其也需要在法国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注册登记,并在法国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应税销售额。

自2021年7月1日起:

首先,中国卖家被视作向电商平台销售货物,该销售行为在德国适用企业对企业销售(B2B sales)行为的零税率待遇。尽管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但中国卖家应在德国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申报。其次,电商平台被视作向法国消费者销售货物,企业对消费者的销售(B2C sales)行为需在法国缴纳增值税。电商平台可在法国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注册登记,或者选择使用一站式(OSS)方案注册并申报法国增值税。

案例2

中国卖家通过电商平台向意大利消费者销售货物,该货物将从中国仓库发货,且货物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现状:增值税的处理将取决于进口申报方式。

  • 如果消费者是进口商,其将缴纳进口增值税(对于不超过22欧元的货物,免征进口增值税),及潜在的额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在欧盟无需做增值税注册登记及申报。
  • 如果卖家是进口商(完税后交货原则下的销售),卖家需缴纳进口增值税。此外,卖家需在进口国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并申报销售增值税。

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值税的处理将取决于电商平台是否采用进口一站式(IOSS)方案。

  • 若电商平台采用进口一站式(IOSS)方案,中国卖家将被视作从欧盟外向电商平台销售货物,中国卖家在欧盟无需做增值税注册登记及申报。电商平台将采用进口一站式(IOSS)方案对其被视同向意大利消费者销售的行为进行增值税申报。中国卖家需向物流服务商提供电商平台的进口一站式(IOSS)编号,避免进口环节被征收增值税。
  • 若电商平台不采用进口一站式(IOSS)方案,进口环节将需征收增值税。进口国可决定谁需要支付进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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