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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是有效运用诉破衔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12-19 14:24 浏览量:

原标题:《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其三,受理和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清算案件占绝对多数,2017年占比97.6%、2018年占比96.8%、2019年占比97.4%;
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以破产专项资金为例,目前,全省有76个县市区设立了专项资金1.28亿元,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离全覆盖还有差距,资金的额度、使用和管理办法也不统一。

2019年7月

富阳钓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钓鱼实业)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老牌造纸企业。2016年,富阳区启动江南新城建设战略,钓鱼实业被列入拆迁范围。2018年1月31日,钓鱼实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为2.47亿余元。
针对破产程序效率不足的突出问题,浙江高院加强简易审理的调研指导,在2013年《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的纪要》基础上,去年底形成《关于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的征求意见稿,对案件适用范围,个人管理人,破产财产评估、审计的简化,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变价处置,等重点环节作了明确。尤其是强调对债权人同意依法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书面意思表示可视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作出明确,并对债权人说明会、将执行的简易优势对接破产程序等机制进行探索,以指导全省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杭州、湖州、金华等地法院也针对破产案件简易审理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案例3:富阳钓鱼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2019年4月

【受理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No.6

完善法院内部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审判质效
(1)中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资产混同、挪用、转移等情形较为常见,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情形多发,清产核资工作量大。
三、当前破产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和困难

【关键词】拆执破衔接机制;自主清算;拆破结合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大型国有“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1)对于长期严重亏损的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僵尸企业”,需要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及时、有效去产能。温州海运公司连年亏损,最终在破产法律框架内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市场主体出清。(2)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大型国有企业通常涉职工人数众多,安置问题复杂,对于作出过历史贡献的国有企业,不宜简单“一破了之”,对职工不管不顾。本案审理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调动控股股东等有效资源,在破产财产分配的基础上给予职工合理补偿。(3)航运企业破产案件债务人资产具有特殊性,如码头、船舶、海域使用权等,牵涉到海岸线划分争议、船舶的安置和维护、码头设备及场地租赁等问题。财产处置需要发挥专业管理人、专门法院等专业性力量,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

案例10:浙江盛丰塑胶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从全省法院各地区纵向时间轴上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的数据对比来看,受理案件量2019年比2018年有明显涨幅的是宁波、台州,分别增长91.5%、100%;审结案件量2019年比2018年有明显涨幅的是金华、丽水,分别增长126%、150%。从图四、图五的情况可以看出,虽然温州受理、审结案件数量还是最多的,但2019年杭、宁、温、金、台等地案件数量上的差距大幅缩小,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显著改善,浙江全省破产审判工作逐步全面铺开。

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对进入破产清算存有偏见,担心进入清算后不动产处置价格被抵押优先债权人操纵,及公司21万方地块整体出让的竞买人较少会导致处置价偏低,强烈要求将土地、房产分割为小地块后再进行处置。在此情形下,永康法院抓住矛盾焦点,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突破口,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湖州汇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政策匹配不足。比较突出的如税收问题,因缺乏针对破产企业的税务调整和优惠政策,企业重整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重整的成功率和重整效果。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置破产财产时,有的案件中因税务机关对相关税费照常征收导致大额税费的产生,出现破产企业因为大宗破产财产处置而成为“纳税大户”的尴尬局面。《关于支持破产便利化行动有关措施的通知》(浙税发〔2019〕87号)文件发布之后,情况有所改善,但豁免债务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库存账实不符的纳税问题等重点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当然,有的问题需要进行法律的修改,这就非省级层面能有效应对。再比如一些破产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因手续、审批等原因存在瑕疵,在处置过户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多个行政部门,程序上受限较多,手续办理较为困难。
【受理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二是概括性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破产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分配顺位,分配方案如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债权人的表决权行使就可更加灵活。在破产财产拍卖成交之前,2019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揽子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及按照破产法第113条制定的原则性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决议。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组织保障,根据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浙江高院在年初即统一谋划,部署破产法庭的申报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19年4月浙江高院向最高法院提出了设立破产法庭的申请。2019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杭州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审理破产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2019年12月24日,省委编办批复同意。2019年12月28日,全国唯一一个地级市破产法庭温州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同年12月31日,杭州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深化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努力节约破产程序成本。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该案是有效运用诉破衔接

虽然已经建立了省、市两级的管理人分级管理机制,但对管理人开展履职评价,设立针对管理人日常管理监督、个案考核、定期考核的考评机制和对于履职能力不佳、履职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破产管理人惩戒、清退措施等问责机制尚不完善,缺乏一个系统精准的考核评价制度来激励、约束管理人高效履职。
其四,2015—2017年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的数量的缺口逐年增大,从图表看呈“喇叭”状,2018年起缺口有所收缩,2015至2017年法院的存案工作压力大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17年以来,随着审结案件数量提升,收、结案缺口有所缩小,但考虑到在审案件体量总体较大、历年存案累积规模较大、破产审判力量有限等因素,破产案件存案工作量压力持续加大。
案例2: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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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法院“破”事做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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