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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前一晚也算节假日,不能使用民宿优惠券?这家法院霸气回应!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5-20 13:23 浏览量:
在5.19中国旅游日来临之际,旅游巡回法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将倡议书现场分发给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经营主体
王女士认为,端午假期是6月12日~6月14日,民宿这样的解释让她无法接受,于是进行了投诉。
能不能算节假日期间呢?

5月19日是《徐霞客游记》的开篇日
到底节假日前一晚

发送司法建议 敦促规范经营
也是“中国旅游日”
法官提出,民宿在销售该产品时仅说明节假日不能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6月11日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民宿的解释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民宿向王女士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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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文广旅体局收到该投诉后,联系余姚法院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一同参与调解。

余姚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于2020年10月成立以来,司法服务日臻完善,形成了“预防调处+专业审判”多元解纷体系,并依托“余姚解纷直通车”“e站法庭”等在线解纷平台应用,实现旅游纠纷在线化解。目前旅游巡回法庭已提供在线咨询32次,线上化解纠纷5件。2021年以来,诉前化解案件32件,审结9件。
旅游巡回法庭还向当地旅游经营主体发出倡议:为更好地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消费提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旅游巡回法庭郑重提醒辖区内商家、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提供商,规范使用消费提示内容,确保不引起歧义和误解。在“节假日不可用”等消费提示中添加“请提前致电商家咨询”或者具体约定不可使用的时间段,尽可能做到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开开心心离开。当约定不明时,倡导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读,为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和商誉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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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遇到以下情况:
余姚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处理旅游纠纷时发现,部分民宿、景区餐饮商家在销售消费券、优惠券时标注了“节假日不可用”、“法定节假日除外”等禁止使用提示,但消费者在非节假日使用过程中,商家随意行使最终解释权,例如将节假日前一天晚上解释为节假日期间,将情人节、圣诞节等“洋节日”解释为“法定节假日”。以上情况凸显了旅游消费市场存在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也对余姚打造旅游品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法余姚法院

网上订购住宿优惠券

却被告知节假日前一晚也属于节假日

基于发现的问题,余姚法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监管和引导,规范“节假日除外”等禁止性消费提示,杜绝商家滥用最终解释权,同时要求职能部门加强对旅游经营主体的培训和监管,营造法治和谐的旅游营商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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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不能使用
近日,余姚旅游投诉热线收到一起电话投诉,投诉人王女士反映其于去年双十一以1288元订购了余姚某知名民宿消费券,本想要预定6月11日晚上入住,民宿却告知6月11日是端午节前一天,按照其规则算节假日期间,无法为王女士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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