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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加强司法所建造告诉

来源:未知 时间:2022-11-20 11:18 浏览量:

湖北印发加强司法所建造告诉 

近来,湖北省委编办、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造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11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告诉》对司法所功能责任、编制办理和队伍建造等作出明确要求,原则上每个城镇(大街)需设置一个司法所,装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

 

据悉,本次印发的《告诉》,是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造三年举动计划,依据《法治湖北建造规划(2021—2025年)》工作部署所拟定,《告诉》对司法所功能责任、办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办理和队伍建造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告诉》强调,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底层单位,是底层政权建造和底层政法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城镇(大街)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城镇(大街)双重办理、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办理体制。

在司法所机构设置方面,《告诉》进一步明确,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原则上每个城镇(大街)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建制标准依照中央“两所一庭”建造要求与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保持一致,实行所长负责制。

《告诉》要求,要用足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精简司法局机关编制,充实底层一线力量。依据辖区面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司法所装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间2名运用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名以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办理,专编专用、空编即补,不得抢占、移用司法行政体系政法专项编制。要配齐配强司法所长,重视培育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树立司法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机制。

湖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司法部和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造年度方针使命,指导各地活跃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机构编制部分支撑,采取工作通报、现场督导、召开会议等多种方法,不断推动司法所队伍建造常态化、本质提高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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