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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教育局致全市学生家长一封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上课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8-28 07:38 浏览量:

针对校外培训选择、报名等方面,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家长: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哈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市教育局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推进此项工作。

二是对未完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要按照培训合同在合法合规时段有效消课。

一是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身心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拒绝“剧场效应”,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四是对于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等素质型培训,家长也要根据孩子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度参加。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教育局日前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安排印发通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8月23日、27日,省市分别召开推进落实“双减”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强调。目前,市教育局正在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新审核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市教育局将继续提升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使学生学习回归校园。

为治理教育生态,强调教育公益属性,减轻家长过重的经济和精力负担,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双减”政策,27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明确提出哈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哈市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市教育局正在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谨慎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按照政府指导价,明确有资金监管方式的账户付(续)费,培训必须发生在合法合规时段,并签署由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五是引导孩子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合理制定学习计划,注重培养孩子的阅读能力等,加强网络行为约束,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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