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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3-15 15:46 浏览量:

5.中国侨界贡献奖;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4.中华技能大奖;

20.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后备人选。

21.奥斯卡电影金像奖、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威尼斯电影节圣马克金狮奖、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获奖时间为近 10年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

1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4.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

9.长江韬奋奖;

12.海南省中小学十佳班主任或全国优秀班主任(省教育部门推荐);

12.海南省“南海英才”、“南海工匠”人选;

21.中华农业英才奖;

20. 担任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和声部演奏员;

(一)入选以下计划者:

1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2.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3.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

5.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第一完成人);

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作品类,须为主创、主演人员且排名第 1;获奖时间为近 10 年内);

13.获得网络安全优秀人才奖;

(一)担任以下项目计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下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子项目):

18.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

1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24.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

27.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等院校副教授,世界小姐、世界先生、环球小姐等国际著名时尚、选美赛事奖项获得者;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者:

3. 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体领域中的省级以上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七)近 3 年在海南每年纳税额达到 500 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詹天佑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3.中央直接联系掌握专家;

27.海南省杰出人才奖。

21. 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会计名家培养工程人选(已毕业)。

22.全国名中医;

3.国家面向 2030 重大科技计划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20.国医大师;

15.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6.格莱美音乐奖、英国水星音乐奖、美国乡村音乐协会大奖、全球音乐电视台亚洲音乐大奖获得者,以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克里夫兰国际钢琴比赛、英国广播公司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国际青年歌剧比赛等国际著名艺术赛事奖项获得者;

10.梁思成建筑奖;

19.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等院校校长、副校长及教授;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0.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千人计划”人选;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26.近 3 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0 万人民币以上的人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至少已在海南缴纳 1 年个人所得税)。

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海南省青年科技奖;

19.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

20.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

1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才、硕士生导师(持续受聘 3 年以上);

15.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4.原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第二负责人;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13. 获得省级党委和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2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定代表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一)担任以下项目计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下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子项目、子课题):

22.全国十佳农民;

24.省级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18.全国农村优秀人才;

17.海南省椰岛友谊奖;

18.近 3 年在海南每年纳税额达到 2500 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

1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6. 国际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者:

4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8.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最高等级奖第 1 名(获奖时间为近 5 年内);

14.国家友谊奖;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18.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

21.全国优秀教师;

12.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奖时间为近 5 年内);

23.省级模范教师;

(三)取得高级职称者。

25.全国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

(九)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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