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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等 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6万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7-16 22:09 浏览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方面,2016 年 10 月,在被保险人王 XX理赔案件中,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客服部主管张 X 一人调查并形成理赔调查报告,最终赔付 11 万元。2020 年 4 月 27 日,徐州市 XX 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 X 犯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证实张 X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根据《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工作指南》相关规定,高额案件是指赔付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理赔案件。根据《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调查工作指引》规定,高额理赔案件专项调查严格执行双人调查,且至少有一名调查员为总公司理赔人员或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指定的分公司理赔人员,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未执行上述规定。

7 月 6 日,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 " 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 ")因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内控管理不到位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 16 万元。同时,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文华,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被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在内控管理不到位方面,一是缺少员工职业道德培训。经查实,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缺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思想品行教育相关内容,原员工(个人代理人)杜 XX、吴 XX、张 X 等 6 人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决。

二是入职资料核实不到位。原员工杜 XX2014 年 7 月 1 日入职,2017 年 3 年 22 日离职,2017 年 5 月 31 日再次入职。经查实,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缺少对杜 XX 入职时提供的学历真实性核实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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