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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优化服务 促进和谐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6-27 15:02 浏览量:

要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端正对纳税人的根本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征管法》一个很明显的特色就是规定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还享有一定的权利。征纳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征纳双方必须以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准则,增强税法遵从度,各自享有和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相互信任,这是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感情基础。

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民生观、服务观。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国税机关应该把亲民为民、富民惠民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聚财与生财的关系,在优化服务中维护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在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中,合理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民利民惠民的发展环境。把服务民生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民生服务、为和谐发展服务的意识,增强服务民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对民生负责、对社会和谐负责、对经济发展负责、对国税事业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争创实绩。

作为国家的经济执法部门,关注民生,优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既是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作者系郑州市惠济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 史越

“中原国税杯·局长论坛”征文大赛

河南日报社  郑州市中原区国税局

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纳税服务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就国税部门而言,关注民生、服务发展最直接、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认真为纳税人服好务。要按照“始于纳税人要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充分运用惠及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政策,把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全面地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为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增加助推力。首先,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建设和服务机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积极满足各类纳税人的不同涉税需求;其次,要着力提高政策执行水平、文明执法水平、效能服务水平、科学征管水平,要不断加强国税干部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组织收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政策研究,积极寻找税收与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为服务民生、促进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再次,要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考核问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把规范税收执法、营造公平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从强化责任目标和责任意识方面落实好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的各项具体要求,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让纳税人在更宽松的环境、更周到的服务、更开放的政策中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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