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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法规折射社会和谐之声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6-22 17:01 浏览量:
     


  发展、共享、和谐是构成社会健康、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民生问题本质是不同社会成员间的利益格局问题,自然也是矛盾较集中的领域。今天的中国,既面临难得的黄金发展期和战略机遇期,又处于一个矛盾凸显期。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曾说过,和谐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双方或多方的“协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对转型时期的非对抗性矛盾,关键要正确认识,通过积极的工作,把握和驾驭矛盾,化解各种风险。立法是制度保障的最高形式,各级人大通过立法的方式,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生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厘清予以保障,从而使和谐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民生,是千百年来议而不衰的话题。《尚书》中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左传·庄公三十三年》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孟子·梁惠王下》则提出“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进入到21世纪,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生问题更成为执政党关注的核心问题。民生大到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小到百姓的衣食住行。而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为关注民生的突破口,如“看病难”、“教育收费乱”、“房价高”等。我们欣喜地看到,许多地方以立法的方式来保障重要民生问题的解决。“规范教育收费”,“缓解看病难”,“加强社保工作”,这些话题赫然进入人大立法,进入党代会的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都体现了一个自主、多元、开放、繁荣社会中的和谐之声,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宗旨。

实行“检验结果互认”制,一个季度就为患者节约费用两百多万元;在南京,过去只有在购房或装修房子时才能支取的公积金,对于低保户等困难家庭,现在每月都能取;对于宠物泛滥以致成为公害,苏州规定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遛狗的时段和区域,社区也可以设定禁止遛狗的时段和区域;有些地方出租车在公共场所候客要交费,徐州规定公共场所辟出专用区域,管理单位不得收费,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成为地方立法关注的热点。

 
 
 

  民生问题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从官本位到民本位,再到人本位,这种观念的变革和理念的更新,引领着我们国家迈向现代、文明、进步的全新发展阶段,体现了自主、多元、开放、繁荣社会中的和谐之声。我们要始终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民生这个核心问题,使之成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惠及全体人民的现实目标。

民生法规折射社会和谐之声
 
2006年10月05日09:40 扬子晚报  

 
 
 

  国庆前夕,省人大通过了一批体现强烈“民生关怀”的地方法规,在节日万千花影的氛围中,本报一组报道中有关“南京的房子,苏州的宠物,无锡的道路,徐州的的士”中所折射出的民生情怀令人回味。而另一篇《民生,写进“法治南京”主菜单》的报道,所充溢的人性化关怀留给我们的思考也是绵长而深刻的。

  过去,同城医院间检验报告“互不认账”,病人莫名辗转在不同医院间诊治,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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