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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辉同行”直播间陷抄袭风波!律师解读→

来源:未知 时间:2024-02-02 14:47 浏览量:
“与辉同行”直播间陷抄袭风波!律师解读→


近日,百万粉丝博主“杨藩讲艺术”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直播间大规模抄袭自己的文案。杨藩称,“与辉同行”主播董董解说米开朗基罗的“内容、架构、用语几乎一模一样”。

1月31日,杨藩对记者表示,“与辉同行”主播的讲解视频与自己的内容重合度达90%,包括措词、关键词都一样,在卖货的时候商用并切片做成短视频属于抄袭行为。同日,记者私信“与辉同行”某平台账号表示想了解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与辉同行”主播董董解说米开朗基罗

杨藩还表示,侵权事情本身不太严重,自己原本只是发下牢骚。“我发了两个视频,第一个视频我说注上我名字就更好了,然后有些粉丝对我网暴。一气之下,我发了第二个视频,带有很大情绪,接着网友留言就炸了,很多人对我谩骂和人身攻击。”

直播内容被抄袭?

博主:重合度达90%

博主“杨藩讲艺术”在两条视频中列举了三段“与辉同行”主播董董解说米开朗基罗时,与自己早年间介绍米开朗基罗视频的相似之处,含内容、架构、用语、图片等。杨藩对记者表示,“与辉同行”主播的讲解视频与自己的内容重合度达90%。



杨藩列举“与辉同行”主播讲解视频与自己内容的相似之处

对此,“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在直播时称,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董董还称给“杨藩讲艺术”留言被删。“杨藩讲艺术”则称未删除,商用抄袭自己可以不追究,但希望对方声明引用来源。



董董在杨藩直播间内留言

是否涉嫌侵权?

律师回应争议焦点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商业性质的直播间讲述他人曾经公开发表过的内容是否涉嫌著作权侵权的关键在于,他人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有没有著作权、以及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付建表示,作品是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该博主发布的内容如果具有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而“与辉同行”直播间具有盈利性质,主播所讲述的内容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因此可能不会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涉嫌著作权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直播中的内容涉及表演等一些形式,因此直播本身是有版权的。以博主讲的米开朗基罗的几代师徒关系为例,如果是把直播内容换一种更容易让人理解的方式表达,而非对内容的复制粘贴,严格意义上讲,不一定属于侵权。但如果把直播的片花、文案完全复制粘贴,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该事件特殊点在于,可能把别人一部分的文案、脚本,包括一部分思想,用另外一种方式表达出来,可能载体和表达形式不同,但内容有高度相同之处、或者脚本关键点高度疑似,因此引发侵权争议。

如何界定抄袭?

律师: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考量

近年来,影视剧、短视频和文学作品都不断发生抄袭争议事件,如:奥迪广告营销视频被指抄袭,知名影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甄嬛传》陷抄袭风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其作品的,均构成侵权。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宗艳说,从法理上讲,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在文学作品中,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将全部情节紧密贯穿为完整陈述的个性化表达,这种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文学常识、事实陈述孤立看可能属于文学作品的常用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但这些句子的组合如果在整体上能够体现作者的独特构思,则这些句子组成的语句在整体上仍具有独创性。

判断是否构成抄袭,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考量,实践中,经常运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实质性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使读者产生相似的欣赏体验,遵循的是并列比对,综合判断的比对方法,概括而言,大致可包含作品出版时间、独创性和文字雷同程度、接触可能性、作品特征对比、使用文字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



朱巍称,虽然思想不受法律保护,但一旦形成固定模式,比如直播中的脚本和文案,则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且不需要作者事先注册。侵权的边界在于,是否对文案完全复制。同样的内容,不同的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讲述,模式和创意也可以学习、模仿。但如果大部分文案、脚本和图片都一样,则属于典型的侵权,“现在一些大的视频平台均有巡查机制,发现内容高度雷同或者文案抄袭,平台会采取下架处理,及向作者发布是否侵权报告。”

朱巍还表示,在使用过程中,不一定所有情况都属侵权。比如,在使用过程中为了教学使用、没有商业利益、而且标明了原来著作权人的出处、符合相关的规范等,这种情况在侵权认定上,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此外,在进行评论点评某人或某事时,引用对方话语或观点,也需标注当时的出处,不属侵权;如果只是借用、引用,或者大部分内容不一样,只是用自己的方式把原来内容表达出来,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很难认定为侵权;还有就是创意模仿,如有一类视频火了之后,拍这类的视频博主就变多了,这种模仿是一种拍视频的创意,如多点拍摄、多镜头切换等,均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付建说,如果被证实存在抄袭行为,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侵犯他人著作权会影响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甚至其应有的收益。对消费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因为抄袭内容的存在而无法获取到高质量的原创内容。主打文化类的直播间要更加注意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注重引导粉丝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树立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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