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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治理“城市病”是拨除民生痛点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30 10:03 浏览量:

小区治理“城市病”是拨除民生痛点



  业委会成立太难、被炒的老物业耍赖不交接、小区车位成了“糊涂账”……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小区治理存在诸多难题,比如高空抛物、物业费矛盾等各种物业费纠纷等等。这些问题在一些小区甚至成了死结,难以化解,成了困扰城市治理的难题,成了老大难的“城市病”。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就有利于化解这些难题。比如破解“业委会成立难”,对于各种原因没能成立业委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建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用“物业管委会”补位,填补了缺少业委会导致的空白,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强化业主的博弈能力。另外,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被“炒”物业若耍赖,每日可罚1万元,这样就把物业服务最终决定权真正交给了业主。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一些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存在与开发商合谋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存在“说不得、轰不走”的问题。《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就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而物业费定价也一直是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小区多年来物业费没有变化,业主不同意涨价,而物价上涨、工资上涨,这大大增加了物业公司的压力,这只会让物业降低成本,比如减少保安、保洁等工资,反过来又会影响物业服务,大大影响了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这样的现象很为常见。北京此次规定,物业费定价依市场、收费要透明、交费勿拖欠,这样就有利于化解这一难题,最终维护的是物业与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小区正常运行。
  而车位优先出售给业主,业主不得私拉电线充电;惩处噪音、占道等不文明行为,高空抛物最高可罚5000元……这些规定,都有利于推进小区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厘清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边界,推动破解小区治理困局。
  北京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要用法治化解小区治理困局,促进物业与业主权责归位,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开展,有利于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助于化解物业纠纷等小区治理难题这些久治不愈的“城市病”。基础不牢,地动山揺,同理,“小区安”则“城市安”。推动小区治理法治化,化解小区治理难题,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在打通民生堵点,拨除民生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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