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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不还钱?拘!”

来源:未知 时间:2023-09-18 13:40 浏览量: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不还钱?拘!”

自大同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雷霆行动”以来,执行干警深入思考并用行动回答“为谁执行”、“如何执行”、“怎么建设执行现代化”,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踔厉奋发,勇于创新,一批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机构执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近日,大同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崔某向栾某借款70 000元,卢某、栾某某为此款提供担保,经法院调解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并继续由卢某、栾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因四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栾某向大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执行查明,刘某、崔某因经营不善,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暂无偿还能力,卢某、栾某某作为担保人觉得自己没有真正花费此笔借款,虽然口口声声称要还款,但在实际行动上却怠于履行,互相推诿扯皮。执行法官多次登门与其沟通,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但四被执行人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

大同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三人予以拘留十五日,刘某等被拘留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如能履行完毕或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可提前解除拘留。三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称被执行人被拘留后,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真诚悔过,并承诺积极改正错误,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三被执行人家属将筹集到的20 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希望法官能帮助与申请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法官约谈了申请人并对其做思想工作,申请人有感于执行法官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同意与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执行法官经综合考虑刘某等三人的认错态度、身体状况、以及继续拘留无法正常务工等因素,责令三被执行人写下《具结悔过书》,并为其办理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手续。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0 000元,余款于2023年12月末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本案终结执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达到了执行威慑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又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正向激励了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体现了大同区人民法院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行思想,下一步大同区人民法院将对“老赖”继续开展凌厉攻势,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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