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和谐民生 > 正文

山东潍坊:停车付费使用“ETC”八五折优惠

来源:未知 时间:2021-12-28 15:21 浏览量:

山东潍坊:停车付费使用“ETC”八五折优惠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分白天和夜间两个计费时段。白天从7时到19时,计时收费;夜间从19时(不含)到次日7时(不含),计次收费。白天和夜间每次停车均免费停放2小时,2小时后收费;新能源汽车白天和夜间每次停车各免费停放3小时,3小时后收费。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内公共充电设施上充电的,免收停车服务费。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根据职能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场、码头、车站、体育文化场馆、政府指导价景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涉案停车场。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包括集贸商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内部停车场提供社会服务,及停放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等专业性车辆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对使用“ETC”付费车辆实行八五折优惠。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分白天和夜间两个计费时段。白天从7时到19时,计时收费;夜间从19时(不含)到次日7时(不含),计次收费。白天以1个小时为计费单元,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一个计费单元计费。白天和夜间每次停车均免费停放2小时,2小时后收费。停车场为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小型车辆提供停车服务时,计次收费。新能源汽车白天和夜间每次停车各免费停放3小时,3小时后收费。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内公共充电设施上充电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场所配建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对2小时内停车免费。提倡对“ETC”付费车辆、新能源汽车等实行更优惠的停车服务费减免政策。

除涉案停车场及停放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等专业性车辆的停车场外,各类停车场应对军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