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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作广告等商业用途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2-19 03:30 浏览量: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人士表示,当前,部分地区还存在对应急管理标识使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的现象,极易形成负面舆情,损害应急管理系统形象。对此,《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盗用、冒用应急管理标识从事违法活动以及使用、变相使用应急管理标识进行营利、商业宣传等行为。

  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应急管理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严禁将应急管理标识用作广告等商业用途或与应急管理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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