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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等: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公司治理?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2-16 20:27 浏览量:

  一是部分银行未能很好地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近年来,部分银行未能很好地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全过程中,引发了一些市场乱象和风险事件。有的银行未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未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使得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方针不能很好地得到贯彻执行,经营过程中偏离了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责主业。个别银行领导人缺失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等,违背了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

  文/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主任李健,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副主任王丽娟,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主管王芳

  第二,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强股权管理的主动意识,健全股东股权管理的体制机制。一是构建健康合理的股权结构。将股权集中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协调好股东、内部人、银行之间的治理关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努力建立合规高效、制约制衡的公司治理格局。二是发挥积极股东主义,压实大股东的自救责任,保持银行与股东的良好互动。如当中小银行经营困难,资本实力下滑时,股东要积极采取措施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升中小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强化金融机构的属地责任,对于地方法人机构,如出现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原则,以地方政府为主,夯实处置方案,通过注资、改革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编者按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保险业行稳致远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银保监会近日就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相关情形。此前,银保监会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针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改进措施,并明确了落实时间表。(点击订阅)2020年12月刊也发文对银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进行探讨。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商业银行要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一以贯之”,把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全过程。一要加强机制融合。从制度入手,持续推动将党建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委研究作为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建立决策后执行反馈、督查评估的工作机制,确保党委参与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二要加强组织融合。在组织建设和协同运作上进行探索,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三要加强发展融合。通过“党建+业务”的模式,将党建与业务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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