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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7-26 08:16 浏览量:

                                                        2020年7月17日 

  (二)加大返乡入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调降融资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探索设立省级返乡入乡创业投资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县(市、区)与省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吸引多方社会资本参与,采取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模式,对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给予定向扶持。 

  二、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要求,全力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全力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建立返乡入乡创业部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把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制度,掌握返乡入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 

 

  (八)加强托底服务返乡入乡创业。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保障法定职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返乡入乡创业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闽人社文〔2020〕91号

  (十)加强引导扶持。各地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 

  (七)加强返乡入乡创业载体服务建设。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打造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支持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孵化体系,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省内所有县(市、区)。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进一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三)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承担相应创业培训任务。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各类创业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针对不同的创业群体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返乡入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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