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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的提示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3-01 10:40 浏览量:

山西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的提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日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的提示,要求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及商业广告宣传主体要全面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思想导向、高尚的道德导向、丰富的文化导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使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坚决制止以下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一、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活动发布商业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或者“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宣传用语。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的内容;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雄烈士姓名、肖像;不规范使用国家地图。

三、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的;含有低俗庸俗媚俗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内容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

四、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五、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的。

六、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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