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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2.3亿私募被挪用,卷款者在逃日本,投资人该找谁要债?上海金融法院判了!| 愉见财经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7-22 20:39 浏览量:

  这样的风平浪静,终于在两年后出现了暗流,三年后彻底触礁!

  关于第一点。上海金融法院表示,一审判决基于各方当事人参与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过程中所形成之合同关系,判决两上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认定之款额并未超出当事人诉之声明范围,两上诉人就此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并不成立。

  法院表示,经查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已对国投明安涉嫌合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周明逃至日本,没有归案,截至本案审理终结,该刑事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

  关于第二点。法院认为:首先,原告的投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其次,被告钜洲公司未能按照相关私募基金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谨慎严格地履行涉案《私募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其违规违约行为和原告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被告钜洲公司应就其未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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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始,一切有条不紊地进行,都很顺利。

  同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钜洲公司赔偿Z先生基金投资款损失、认购费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且钜派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钜洲公司、钜派公司不服这个判决,于是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谁挪用了钱?Z先生该去找谁讨债去?“愉见财经”先给大家捋一下:Z先生投资的这只基金,钜洲公司是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600999,股吧)是基金托管人,募集资金投向的,是由国投明安(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明安万斛合伙企业。

  恶意挪用基金资产

  我们之所以以Z先生的经历作为观察切口,是因为他也是此案中第一个打官司的投资人。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基金的清算结果是认定投资损失的重要依据而非唯一依据,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投资损失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损失。

  Z先生虽有不详预感,但还是根据安排又等了一年。等来的是这样一则消息。

  钜洲公司和钜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钜派公司推介

  法院详解三大争议焦点

  其次,从基金投资、管理阶段来看,被告钜派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的过程中,承认被告钜派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实质参与涉案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并积极与包括原告在内的投资责任的协调沟通。

  清算一拖再拖,其中必有诈。有些投资人也曾料想过,结算会再延期,也许拿不到收益,但他们怎么都没想到,结果是如此晴天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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