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国名片 > 财经专栏 > 正文

「财经纵横」刘尚希:财政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7-12 02:01 浏览量:
上述三个方面的关系涉及三个方面的改革:政府改革、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这是实现“五位一体”建设发展的前提条件。财政身处其中,与这三个方面的改革都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财政可以在其中发挥牵引功能、倒逼功能。在过去的经济改革中,财政改革是中心环节;在当前作为重点的社会改革和政府改革中,财政改革依然具有“先锋官”的作用。通过理财的变革来倒逼政府改革和牵引社会改革,在历史上并不鲜见,在当今更是现实选择。
二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个是观察社会体制的一个基本视角。政府与社会的不同关系,决定了不同的社会体制,事关公共权力的来源以及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换一个说法,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自由民主法治都隐含在这个关系之中。对于社会而言,政府总是处于强势,大包大揽,未必是社会的福音。如何向社会分权,是比向市场分权更为艰难复杂的大课题。
在传统理论中,财政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财政的职能也是基于经济视角来确立的,很少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考虑。这是导致财政改革、财政政策出现偏差的重要根源。从经济的视角来看,财政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分工合作,财政在公共领域,市场在私人领域,从整体上优化资源配置;从社会视角来看,财政与社会在促进公平正义上分工,二者都处于公共领域,但财政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而社会则运用公共权利和民间资源,从整体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校正财政认识上的偏差,重构财政定位,这既是理论的任务,也是改革的内容。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观察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视角。不同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就决定了不同的经济体制。我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主要就是围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展开的,其目标指向是效率。实行市场化改革,搞市场经济,实质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只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配置资源,并从宏观上引导资源配置。财税改革一度是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成为经济改革的突破口,为市场发挥作用开辟道路,扫清体制障碍。虽然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并不完善,经济改革依然要进一步深化。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个维度来看,财政改革重在为市场创造一个更好的体制环境,发挥财政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在地方内部,即省以下政府之间也应进行同样的事权改革,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可把一些决策权下移到市一级或县一级,同时把一些执行权上移到市一级、或省一级。这样,也有利于地方治理中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匹配。

财政不只是收钱、花钱那么简单,纵览各国历史,它从来都是国家治理的重心。财政是人类共同体与个体之间实现有效连接的物质力量,国家的存在、稳定和统一,与社会个体的自由、权利和发展,都要靠财政来维系和支撑。就此而言,财政改革绝不只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回想一下,如果没有1994年的财政改革,则不会有中央政府财政能力的增强和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我国近20年的长治久安、持续增长的局面是难以出现的。财政一头连着国家的钱袋子,另一头连着每一个人的钱袋子,其改革备受关注也是不言而喻的。
对政府来说,哪些交给市场,哪些交给社会,是当前仍未解决好的问题。在“二分法”(政府、市场)的改革思维下,要么是政府承担,要么是交给市场,忽视了社会的功能作用。这是导致我国社会领域的改革出现要么过度市场化,要么政府包揽的局面,找不到一个平衡点。医疗卫生的改革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像钟摆一样在市场化与政府包揽之间摆动,而对社会自身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视而不见。这对财政而言,需要拓宽思维,从理清市场与社会两者关系入手来确立财政新的定位,明确财政这方面的功能作用。如医院、学校、科研院所,既可以是营利性组织,也可以是公益性组织,财政如何发挥作用,是当前面临的复杂问题。这对我国而言,也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市场具有自组织能力,社会同样如此。过去的财政改革促进了市场自组织能力的提升,如何提高社会自组织能力,实现社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样离不开当前的财政改革。

财政改革的关键: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改革的定位:放到国家“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中来

若把上述五个方面进行简化,则可以构成一个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的立体坐标系。财政改革的定位,就可以通过这个三维立体坐标系来确立。这其中包含了三对关系:
三是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市场发育,产生的是经济理性和经济人行为;社会发育,产生的是社会理性(公共理性)和公益人行为。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需要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这就像两个轮子,须臾不可或缺。我国市场领域产生的许多“不讲良心”的事情,除了监管缺失,与社会发育严重滞后,缺乏社会理性内在相连。市场除了要有政府规制,还应当有社会约束。用社会理性去约束经济理性,避免一切向钱看所导致的人性扭曲和社会畸形。
★★★★★
当前社会各界对财政改革的期待很高,希望有所突破。其实,与其说是对财政本身的关注,倒不如说,这是社会各界希望财政改革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杠杆效应,以此来全面推动我国各方面的改革。在经济领域全球都在去杠杆,而唯独在改革方面倒是希望有更大的改革杠杆效应。

一是要区分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在学术界,财政体制又称为政府间财政关系,但这个概念模糊了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在性质上的区别。也就是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跟地方内部省、市、县、乡镇之间的财政关系具有本质的不同,不能同等看待。这意味着财政体制改革要分两个层次来进行:一是在国家层面,二是在地方层面。在国家层面的财政体制要与国家治理架构相适应,在地方层面的财政体制要与地方治理架构相匹配。国家层面的财政体制改革,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改革仍要坚持分税制,这一点不能动摇,其基本框架依然适用于中央与地方之间行政分权的要求,符合激励相容,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而地方层面的财政体制改革则不一定要照搬国家层面的分税制,可因地制宜。因为地方内部不具有同质性,如行政体制上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区等不同存在形式,以及在人口规模、区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条件等方面更是差距甚大,分税制无法从国家层面贯穿到地方内部的各级政府之间。
刘尚希

「财经纵横」刘尚希:财政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而财政改革本身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财政改革应抓住主要矛盾,以求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系统分析,财政体制改革是财政改革的“纲”,其他的则是“目”。财政体制是国家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牵涉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以及中央、地方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财政体制至少要把握如下三个基点:

原标题:《「财经纵横」刘尚希:财政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个维度来看,财政改革不只是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性支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财政与事业单位、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购买公共服务。在纯粹营利性组织与纯粹公益性组织之间,还有许多过度形态的组织,如准营利性组织、准公益性组织等。如国外正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企业”,就是一种具有商业化特征的公益性组织,搞经营并有盈利,但盈利不是目标,而是手段,服从于公益目的。在我国,还缺乏这类组织发展的空间。财政如何促进旨在公益性的各类组织——包括以商业化形式存在的公益性组织的发展,是财政在社会领域定位要重新思考的重大问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