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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索符合中国企业特征的数字税规则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4-21 19:33 浏览量:

要探索符合中国企业特征的数字税规则 


2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全球开放型数字经济研究机构罗汉堂发布了《了解大数据:数字时代的数据和隐私》报告。在发布会上,罗汉堂秘书长陈龙就数字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每一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大数据的受益者。

罗汉堂秘书长陈龙 受访者提供

是否收数字税应符合中国企业的特征

近年来,国外对征收数字税进行过探讨和实践。陈龙介绍,数字税最早由欧盟提出,其推动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全球各国的税率相差很远,同时互联网让企业所在地、经营地和消费场景分离,带来了跨界的税收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数字税最主要的问题是跨境。美国的几大公司,比如Facebook、Amazon、Google等在欧洲使用的人很多,欧洲各国类似公司相对较弱,因此大量使用美国产品,同时(使用国的)税收一点也没拿到,所以引起了这个问题。

到底是否应该收数字税?陈龙认为,需要探索符合中国企业特征的数字税规则。为什么收税是关键,以及会带来什么影响。比如中国企业的全球化程度远远落后于美国,所以欧盟最关心的跨境税收问题在中国企业并不明显。“欧洲人(对税收差距)这件事很在意,但中国不够全球化,显然远远落后于美国。如果要有数字税的话,也应该参与推进符合中国企业特征的数字税法则。”

陈龙认为,首先要理解,由于数据的非排他性,相关数据属于每一个用户,也属于每一个观察到的人,只要没有伤害到用户的隐私,应该合理鼓励数据的分享机制。

“数据分享是任何经济活动的前提。在市场机制下,每一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和企业,都是数据分享的受益者,至于有没有不公平现象,应该基于扎实的证据,而不只是理念上的东西。”陈龙说。

至于大数据是否带来暴利,陈龙称,大数据到底有没有带来利润,带来多少,首先需要看具体的证据,还需要探讨到底是商业模式的原因、创新的原因、技术的原因还是因为大数据带来的“暴利”。“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如何更好地发挥它的力量,需要纠偏的地方就纠偏,但应该是基于对现实的扎实理解作出。”

数据积累难以保证“赢家通吃”

报告指出,大数据从连接、决策和信任三个层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价值,一是数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连接和参与,彻底改变了人类参与协作的范围和深度;二是大数据可以带来更明智的决策,让中小企业和贫困人群这些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主体受益;三是信息分享在线上的买家和卖家之间建立信任,市场规模因此扩大,引入更多良性竞争。

发布会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及罗汉堂学术委员迈克尔·斯宾塞提到,从全球用户的行为看,都存在“隐私悖论”,就是用户一边担忧自己的隐私风险,同时又愿意为了某种使用便利来让渡自己的一些隐私信息。这说明有两种和数据有关的权益,一种是隐私保护,一种是因为分享数据而获得的服务。

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报告》提出了解决方法,即需要将隐私保护工程化,并且和隐私增强技术结合起来。换句话说,就是要将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融入到产品的开发和设计中去,同时结合隐私保护技术,这样才能达到有效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

在谈到数据和市场竞争的关系时,陈龙讲到,大数据相关的行业里,竞争十分激烈。在移动支付、电商等各个行业均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和“赢家通吃”的假说相反,最头部的企业市场占有率都在持续下降。

“大数据带来的赢家通吃很难。”陈龙称,大数据能够为企业带来先发优势,但新的物种发展非常快,这在中国是很普遍的,各种各样的新物种在出现,起来得快,死得也很快,所谓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消亡的也很快。

为什么无法保证“赢家通吃”?陈龙认为,数据是一个重要的商业要素,但只是商业模式的一部分,必然受制于你的商业模式,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还是商业模式的竞争。“有数据不一定能带来成功。当你的商业模式没有竞争力,仅有数据有什么用?”

陈龙还提到,数据并非越多越好。有美国学者发现,一般数据的有效性不会超过半年多,现在做决策不需要很多年的数据,可能几个月、几个星期的数据就是有效的,商业模式可以滚起来,数据价值周期衰亡的比较快,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商业模式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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