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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租车运价11月12日起调整 起租价格不变

来源:未知 时间:2021-11-02 15:14 浏览量:

淄博出租车运价11月12日起调整 起租价格不变 



11月1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闪电新闻记者梳理获悉,11月12日起,淄博市两类客运出租车起租价格不变,继续实行分段计价,按行驶里程车公里运价每段每公里分别上调0.2元、0.3元、0.6元。

结合淄博市实际,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类型划分为两类,分别为标准型、豪华型。《通知》中明确了此次调整起租价格不变,即:标准型7.5元/3公里,豪华型8元/3公里。继续实行分段计价,按行驶里程车公里运价每段每公里分别上调0.2元、0.3元、0.6 元,具体标准如下:

1、标准型: 3-6公里(含6公里)为1.7元/公里; 6-20公里(含20公里)为2.1元/公里; 20公里以上为2.8元/公里。

2、豪华型: 3-6公里(含6公里)为2.0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4元/公里; 20公里以。上为3.1元/公里。取消3分钟免费等时,每5分钟按以下标准加收一次等时费,标准车型1.7元,豪华车型2.0元。

夜间(夜间22:00至凌晨5: 00)运价标准。

1、起租价格:标准型8.5元/3公里,豪华型9元/3公里。

2、车公里运价。

(1)标准型: 3-6公里(含6公里)为2.0元/公里;6-20 公里(含20公里)为2.4元/公里; 20公里以上为3.1元/公里。

(2)豪华型: 3-6公里(含6公里)为2.4元/公里;6-20公里(含20公里)为2.8元/公里; 20公里以上为3.5元/公里。

《通知》中对价格管理权限也作出了说明,淄博市的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可参照以上运价标准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通知》指出,在载客行驶过程中必须路径的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隧道通行费、轮渡费由乘客支付;有其他道路可供选择的,事先应当征求乘客意见。出租汽车进出车站、机场停车场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汽车业主承担,不得向乘客收取。其他未予明确的费用,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同时,要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通知》将于2021年11月12日执行日起,淄博市相关部门也将在30日内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调校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本通知运价规定执行。待调整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另《通知》自2021年11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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