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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建议允许以家庭住宅地址注册公司”的留言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02-19 12:58 浏览量:

来自四川成都的网民“敬一...”(手机尾号6370)说:总理,您好!在我们当地,以家庭住宅地址办理公司注册仍不顺畅,要么工商局说没有接到通知,要么就是需要提供街道办证明,开这个证明基本上比登天还难。能否将过程简化?我建议工商注册不要对注册地址设置太多限制,尤其是可以放开家庭住宅地址注册公司。“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部门为创业提供便利,每年交6000元的注册地址费增加了草根创业者的负担。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规定,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经营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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