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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

来源:未知 时间:2023-01-04 16:27 浏览量:

1月4日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 

1月4日

刘鑫(现用名刘暖曦)

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现

“因违反社区条约,

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况。”

12月30日,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宣判。

围绕法院判定的近70万补偿,

1月3日,

江秋莲发文不满刘鑫对补偿款建议募捐,

引发众多网友重视。

刘鑫在2日晚和3日经过微博回应募捐,

“会公示去向”,

称打工赚钱后会悉数归还。

江歌母亲江秋莲1月3日在微博发文称,刘鑫多次因违规被微博禁言,目前又再次注册新账户,并继续在网络发布歪曲事实的文章,还对法院判定的补偿款建议网络募捐,请求管理员封闭刘鑫账号。

 

1月2日晚间,刘鑫在微博发文表明自己正经历着网暴,一度想自杀,期望给自己时刻和空间去凑齐补偿款。

对于近70万补偿款,她称:“假如有人乐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期望有时机酬谢。”

 

但在3日15时许,这段文字改成了“该我自己承当的我必定承当。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喫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赞助,我会公示去向,我赚钱以后,会一笔一笔悉数还回去”。

刘鑫于3日下午14时许再次转发这篇文章,并强调“请给我介绍工作”“这些赞助会公示去向,赚钱以后会一笔一笔还回去”。

 

据报道,刘鑫的这篇文章下开通了打赏功用。截至16时,稀有百人对该文章进行了打赏。3日下午,该文章封闭了打赏功用。

 

针对刘鑫建议网络募捐一事,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穿插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对于刘鑫建议网络募捐是否违规一事,张律师表明,自己也一直在重视这个案子,“对于自己应当承当的补偿责任,刘鑫居然想经过网络募捐的方法来完成,这应该是第一例。我曾经没见过相似的案例,这也违反了《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一般性规则。”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定,驳回上诉,保持一审原判。法院认为,刘暖曦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差错,其差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处刘暖曦补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力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另需承当二审案子受理费1.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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