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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胞兄状告电影《梅艳芳》侵权

来源:未知 时间:2021-12-03 18:15 浏览量:

梅艳芳胞兄状告电影《梅艳芳》侵权


传记式电影《梅艳芳》上映之后,好评不断,票房也一再创新高,如今香港的票房已经突破了4000万,正在向5000万迈进,而内地的票房也破了亿元的大关。而因为《梅艳芳》这部电影的上映,更是圆了梅艳芳生前想找到外甥的梦,可谓是多喜临门。在大家都为之感到开心、雀跃的时候,唯独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却非常不开心,近日梅启明就正式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径控告拍摄《梅艳芳》的电影公司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他声称自己拥有梅艳芳的商标,《梅艳芳》一片在未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该商标,令自己蒙受了损失,所以他要申请索赔,并且要求禁止再冒用梅艳芳的商标。

梅艳芳的家人如今只剩下近百岁的梅妈覃美金,以及70岁的兄长梅启明。在梅妈还能行动自如,头脑清醒的时候,她与长子梅启明并不少为梅艳芳的遗产之事“掀风作浪”,因此很有名声。如今梅妈年事已高,行动不自如了,个人情况到底如何不得而知,所以这两天已经很少再看到她向法院入禀申请要钱的消息,而失去了梅妈这个强有力的争产靠山,梅启明也变得低调了不少。就在大家觉得梅启明应该就此偃旗息鼓的时候,突然他又闹了这一出,这一次他亲自撰写入禀状,以个人的名义控告电影公司。

说来这件事也很蹊跷。梅启明并不是不知道《梅艳芳》这部电影要开拍、要上映。在电影正式上映之前,宣传工作铺天盖地,且不要说上映前铺天盖地,当初在开拍的时候,就已经为众人关注,梅启明没有理由不知晓这件事。另外,电影在香港进行提前场播出的时候,梅启明作为家人的代表,也被邀请到了影院提前观看此片,当时他受访还给出了评价,直言电影整体不俗,只是觉得对梅艳芳家人描述的部分太过轻描淡写,不能接受电影中没有梅妈的角色,至于对主角王丹妮的演出,他给出了50分及格分。

想说的是,如果梅启明既然知道《梅艳芳》这部电影开拍、上映,他又何不在一开始就提出状告?非要等到电影上映了一个月,并且在香港、内地都大旺收场的时候,才突然入禀法院声称自己拥有梅艳芳这个商标。所以,这很难不让人认为,梅启明根本就是看到了电影大旺收场,所以也想从中分一杯羹,以这个理由从中拿到一笔钱。

梅启明会被认为想从中分一杯羹,也真不怪外人。这么多年来,他与梅妈为梅艳芳的遗产一事频频闹上版面头条,所以早就被定性为就是不满足之人。梅艳芳在2003年离世之后,梅妈与梅启明多次质疑梅艳芳的遗产分配方案,在梅艳芳离世后的第四天,两人就提出了控告,认为遗产分配不公。事实上,梅艳芳的遗产早就安排了信托管理,每个月会给覃美金7万的生活费,并安排一个工人,一个司机相随。但是覃美金一直抱怨7万元的生活费不够用,所以多年来母子俩频频入禀法院,甚至一度与信托公司打官司,当然都是败诉收场,以至于被迫宣布破产。

自知争产无望,梅妈自此之后也不打官司了,就以各种名目向梅艳芳信托基金会要钱,每次的理由都千奇百怪,比如2009年以要环游世界为由,提出从遗产中取出80万,2017年又要求遗产托管一次性付给她未来15年共计7100万的生活费,2019年她又以补办91岁大寿为由,向法庭申请从梅艳芳的遗产中拨款20万。当然她的这些请求每次都被回绝,不过每个月的生活费一直在调高,如今她每个月至少20万的生活费,每年过年还能从遗产中取得过年的费用,以及按照每年通货膨胀指数获得额外补偿。

梅妈年事已高,她还那么积极地要钱,难道真的是为自己着想吗?90多岁的老人,每个月20万生活费都不够,这说出去谁相信?所以很大程度上,她频频要钱,始作俑者就是梅启明。梅启明多年来没有做过一份长久的工作,个人的生活费都来自梅妈的生活费,换言之梅妈要得越多,梅启明就越富贵,这之间的连带关系很明显。不过如今梅妈年事已高,她再也没有能力去争产了,一旦日后梅妈离世,梅启明将会一无所获,因为梅艳芳的遗嘱中并没有表示将遗产要给梅启明。

梅启明此次突然入禀法院声称自己拥有“梅艳芳”、“Anita Miu”的商标,动机就很有问题。而他在入禀状中一再强调,电影公司未经他许可,擅自使用了相关内容和宣传品,误导了公众认为这部电影与自己有关,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所以要求法庭颁发禁令,禁止安乐影片继续侵犯该商标,和继续冒梅艳芳的商标之名行事。同时要求片方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以及对他本人做出赔偿,至于赔偿金额,他没有提出。

而根据香港知识产权相关单位的网页显示,“梅艳芳”、“Anita Miu”这两个商标的确是由梅启明所注册,所以他也算是合法申请,只不过真正的动机就太耐人寻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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